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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规范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省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院和医师开展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本规范所称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治疗是指在放射影像的监视下使用导管技术,对脑、脊髓、头颈部和脊柱的疾病进行血管内的诊断、治疗技术。开展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符合,并使用经国家批准的介入诊疗器材。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三级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重症监护室诊疗科目,有介入放射学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和超声诊断专业。二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科室设置要求:1神经内科:设置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具备较强的神经内科工作基础,其技术水平处于本省三级医院领先地位。
f2神经外科:设置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具备较强的神经外科工作基础,其技术水平处于本省三级医院领先地位。3有至少2名具备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治疗技术资质的本院医师。三血管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2、配备8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血管造影机(最好数字化)。3、有神经系统电生理监测设备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氧气通道、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和其他物品与药品的器械药品存放柜,并由专人收发、登记、保管。四重症监护室1、符合重症监护专业设置要求,病床68张以上,每病床占面积1518平方米。2、符合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的要求。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除颤器。4、能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呼吸机治疗。5、有专职医生和护士,由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实际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主持医疗及护理工作。五医学影像科室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多普勒超声波诊断设备、设施,能够进行常规
f检查和开展无创性脑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弥散与灌注成像。二、人员基本要求具有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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