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河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令第18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
予及其管理均适用本实施细则。外省(市)户籍未代表河南在总局注册的运动员;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在河南注册运动员,其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及其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按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根据总局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
下简称“等级标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所属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的相关赛事进行规范管理和确认,并严格按照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一)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的赛事种类及名称按照总局各项目等级标准的赛事规定执行。
f(二)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和“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赛事种类及名称按照总局各项目等级标准的赛事规定和河南省运动员等级有关赛事规定执行。(三)运动员在本省等级规定赛事中取得成绩是指符合赛事竞赛规程规定,正式报名参赛时获得的成绩。凡不符合赛事报名资格规定或参加测验者,其取得的成绩不能申请。(四)未经省体育局或项目管理中心选派参加等级规定的全国赛事中获得的成绩不能申请。第四条本省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
予,必须符合以下程序及规定:(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所属运动员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称号的,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审核、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备案,总局各运动项目中心审核汇总后报总局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二)各省辖市所属运动员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的,由各省辖市体育局负责接收、审核、备案和报送申请材料,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负责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三)省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单位所属运动员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的,由各训练单位训练部门负责审核、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备案,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负责审核、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四)各省辖市所属运动员申请“二级运动员”、“三级
f运动员”称号的,由运动员所在单位、学籍所在学校负责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备案,各省辖市体育局审核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