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附件十、附件十一)。第六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实行专业(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请岗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一、实习指导教师条件(一)专业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岗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任教师中聘任。(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突出,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三)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勤学肯干;(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能胜任各种复杂条件下的工作;(五)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部、处室推荐,经学院批准,负责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学生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附件十三);三、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流程(附件十二);四、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顶岗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教师下企业学习(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十)交系部存档;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首先选择现有的合作企业,新的合作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整体综合实力(规模、企业类型、合作形式、管理的规范性、是否能够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稳定性等);二、企业资格(国家颁发的有关证书及执照);三、薪资待遇,企业是否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支付顶岗实习学生薪资;福利待遇,是否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保险,是企业还是学生缴纳。四、企业工作岗位安全性及环境,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是否具有安全保障,环境是否无毒无害,是否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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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企业食宿条件:企业是否有宿舍,住宿环境及条件,企业是否有食堂,生活标准是否适当,学生是否能够正常接受。安全卫生情况,夜班是否有餐补,食宿是否卫生方便;
六、学习和生活条件,企业是否有满足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设施(教室及多媒体教学环境),是否有购物商场、阅览室、篮球场等学习娱乐场地,交通是否便利等。
第八条学生实习单位由学院安排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如果通过双向选择方式仍然不能确定实习单位的学生,统一由学院协调安排,学生必须服从。无论是双向选择或学院协调安排的实习单位,学生在离校前均须与学院签订实习协议(附件二、附件三),到实习单位后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自己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