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移民是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根据其内容和特点,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的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纠纷。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现代社会创设了各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称之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可分为1、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2、社会救济。3、公力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其实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其中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ADR。三、ADR(一)ADR的主要形态:1、和解。主要特征:(1)高度自治性(2)非规范性2、调解。调解除了具有和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调解人的居中性。3、仲裁。有四个特点:(1)自愿性(2)民间性(3)自治性(4)合法性(二)ADR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和正当性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审理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当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
f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因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1、主体,包括:(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4)其他诉讼参与者2、内容,包括:(1)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2)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3)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