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第21条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
)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
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
)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
f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
)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第22条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第23条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