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9月17日(此件发至县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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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促进发展为前提,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挥作用为目的,以加强党建为保障,密切联系北京工作实际,努力探索社会组织管理新体制,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主要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逐步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策,积极培育扶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促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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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加快政社分开步伐。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除暂时保留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部门继续作为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外,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但要继续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提供良好服务。市社会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制订社会组织分期分批脱钩实施方案。(四)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确认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现有人民团体业务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形式,构建一些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这些“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