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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信息科技学信息科技学科考试大纲试行)(试行)
一、考试性质与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规定,本考试是以《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试行稿)》为依据的全市统一的面向高中学生的信息科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衡量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信息科技课程学业水平的依据,是本市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且修完信息科技课程的高中学生均须参加本科目的测试。
二、考试测量目标
信息科技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注重考查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在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能力,包括信息科技的基本知识,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和运用信息科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学习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体现在:Ⅰ信息科技的基本知识1、理解信息、信息技术、信息处理的基本概念。2、理解日常所用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处理工具的基本知识。3、理解某一专门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4、了解信息科技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5、了解与信息科技相关的社会文化问题。Ⅱ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6、掌握日常所用的信息处理工具的基本操作。7、掌握某一专门信息技术的基本操作。8、掌握某一专门信息技术的应用操作。9、能够综合使用各种信息技术。Ⅲ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0、能根据提供的信息,结合本课程所学的知识技能,探索新的知识技能。11、能运用本课程所学的知识技能,分析某一具体问题(任务)的目的、意义和需求。12、能根据问题(任务)的目的和需求,搜集所需要的信息,选择恰当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处理工具,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13、能根据所学的知识技能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或完成一项具体任务。14、能对信息科技发展和应用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评价。说明:上述“某一专门信息技术”主要是指信息科技课程选学模块(算法与程序设计、数据管理、设计与创作)中所涉及的信息技术,具体要求在“四、考试内容和要求”中阐述。
三、等第能力描述
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报道,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E为不合格,、“合格”再分为A、B、C、D四个等第。
A等第
1
f信息科技课程学业水平达到A等第的考生需要在考试目标的三个方面都能达到考核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能理解本课程所要求的信息、信息技术、信息处理的基本概念。2.能理解本课程所要求的日常所用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处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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