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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对汝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平价费200785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70523【实施日期】2007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
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对汝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平价费[2007]85号平顶山物价局)
汝州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汝价字200718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市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市普通高中学校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3、4号宿舍楼每生每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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