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镇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
sfer,即建设移交)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协议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BT融资方式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县本级(含建设平台)政府投资原则上建安工程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乡镇投资建安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5年,如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内的,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4年。
f第四条BT融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合地方可支配财力统筹平衡、量力而行、讲求效益、规避风险;
(二)公开、公平、公正;(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本县相关部门的职责:(一)县发改局负责BT融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综合协调,会同相关单位督查项目建设、运作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二)县财政局牵头负责BT融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审核,牵头制订(审核)资金偿还计划,统筹安排拨付回购资金等工作,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三)县审计局负责BT融资项目竣(交)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四)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国资办、资管办及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融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六条BT项目业主由县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
f的职责:(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开展项目立项、规划、
用地、环评、水保、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二)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三)编制项目概算报县财政局审核,竣(交)工财务决算报县审计局审计后,作为控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