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5〕186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节约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耗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五条总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对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f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门,按照国家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总公司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总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标准;(二)制定总公司节能政策、标准、管理办法、节能指标,对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提出要求和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三)编制总公司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四)负责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评审;(五)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宣传培训,推动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等。(六)负责总公司节能专业统计。第八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节能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节能工作的有关规定,统筹布置本企业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工作。所属单位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二)制定本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
f(三)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参与节能项目设计鉴定、建设招标、设备集采、竣工验收等工作;(五)分解落实总公司下达的节能指标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