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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规风险
“合规”一词实为泊来品,是由英文“complia
ce”翻译而来,“complia
ce”的原意为“遵守、服从”,合规风险英文原为“complia
cerisk”。至于中文“合规”的肇始,尚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权威的汉语词典中还尚未收录“合规”的相关条目,“合规”的提法只不过是众口相传而已,或者像我刚才那样字面理解。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经常提及“合规”一词,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对它的理解往往是模糊和不严谨的,很多解释仅仅停留在表面。例如,有人将合规理解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银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有人将合规简单地理解为合乎规定,而规定应包括哪些内容,应该限定到哪个层级,就不得而知了;还有些人将合规风险视为操作风险的一种,将合规风险管理职能与内审、稽核职能混同在一起。
我则认为,合规是个很广义的范畴,不同企业不同规章制度,合规的标准就不甚相同。银行的‘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由此可见,我们所谓的“合规”,是指金融保险企业及其员工遵守法律、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以及企业自己制定的内部规范的总称。合规风险的定义与我们比较熟知的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有所不同的。其主要的不同之处是,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客观性、刺激性比较大。但合规风险与信用、市场、操作风险之间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其联系之处在于: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因果或递进关系。在我国,随着我国加入WTO,履行合约金融对外开放以来,我们建设银行日益感受到来自同行中的压力,学习在压力中成长壮大并且走出国门。但竞争才刚刚开始,要真正从深层次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竞争力,必须认真面对和做好有我们建设银行自身特色的合规风险管理。基于我行有自身的独特环境和条件,我们不能直接对国内外同行已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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