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流程图(图一)
申请人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5日
1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3债权清册;4财务会计报告;5职工工资支付情况;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债务人
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
①15日
5日通知债务人
7日
债务人异议
②10日人民法院裁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对裁定不符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①②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受理指定管理人25日
不受理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和解(见图三)
宣告破产接图二、三
重整(接图二)
破产清算(见图四)
f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重整申请人
债权人直接申请
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
债务人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
直接申请
参照图一中关于受理请破产申请的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
不符合重整条件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裁定重整,公告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债权人会议通知
15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
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
表决通过10日
申请法院批准
30日裁定是否批准
不批准
批准
裁定终止计划执行
终止重整程序
执行重整计划
执行不执行
f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申请人(债务人)
直接申请和解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
申请不符合条件
宣告破产
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
未通过
通过
法院未裁定认可
法院裁定认可
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公告
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不能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请求
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
f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宣告破产
5日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10日通知已知债权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