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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营业税一、营业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如铁道部、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注意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征税范围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生产、销售货物。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1境内的含义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2应税劳务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解释】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兼营行为1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5特殊业务征税规定1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2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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