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本性,其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障,因此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情况并无严格的制度约束,实际上是商业银行拥有是否发放助学贷款的选择权和发放多少贷款的绝对控制权,这些都由银行的主观愿望和道德水平决定。通常情况下,在权
f衡政策压力和利益所得后,商业银行会选择折中的方案,即象征性地发放一些助学贷款,这样既符合政策又不损害自身利益,但结果却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归结起来,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生成的主要原因。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防范对策建议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在高等教育助学贷款政策中,政府应完善公益性的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将国家助学贷款转变为国家信用形式。这有利于规范政府与银行的关系,有利于拓展银行的中间业务,也有利于构建助学贷款的市场运作体系。国家助学贷款基金来源可以多样化,主要渠道包括:政府拨款、筹集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基金增值及其他渠道。此外,也可以设立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募集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发行教育彩票等方式向社会融资。这种方式已经在部分城市推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一旦建立,这部分社会捐资助学资金也可以纳入其中进行管理。成立中国教育发展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应由政策性银行提供服务为主,由各类商业性银行提供配套服务为补充。因此,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可考虑成立中国教育发展银行。本质上,中国教育发展银行是一个由政府发起和出资创立的政策性银行,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政府科教兴国战略和教育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助学贷款的融资活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贫困学生发放优惠利率或免息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具体而言,一是教育发展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教育发展银行可以集合私人资本支持教育,且在国家信誉的保证下,可以通过向国内资本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和销售教育金融债券和其他证券从私人投资者处募集资金三是根据国家教育产业政策发展的要求,教育发展银行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条件的教育观,为高校提供政策性融资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服务。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一是建立守约的奖励机制。根据对学生信用评级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网络或学校媒体的公布,银行、学校对信用评级高的学生进行其他方面的奖励和优惠,如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