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单位
一、国家法律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生效日最新修订日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分厂分厂适用部门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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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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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