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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130【实施日期】2013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我省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和我省争取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服务和法治保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坚持执法为民理念。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始终牢记并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行政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环节公开和执法过程公开并举,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符合比例原则;执法中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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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着装整洁。(三)推进服务型执法。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执法思想,推进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服务和执法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二、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四)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继续推进农业、文化、旅游、食品药品监督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五)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基层行政执法模式创新,优化行政执法层级设置,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省、市政府法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与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主体和种类,适应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六)探索完善区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重点围绕各类经济开发(园)区的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协作等方面内容,探索研究适合区域特点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和保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坚持职权法定,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七)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媒体上公告。未经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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