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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读
发布人:fuqiao来源:网络时间:2012827点击:1746
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来十年人才工作任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组织编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陆续发布实施。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是该标准体系里的第一个标准,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部关于技术人员的行业标准。201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至4月,又先后举办了两期《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因此,了解《职业标准》《实施意见》编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及有关工作要求,解读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职业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的前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赵琦
《职业标准》及《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职业标准》出台的背景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几大员”)培训考核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岗位证书阶段。1986年起,建设部先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等“几大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建设部负责统一证书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后续管理,岗位证书作为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的凭证。20世纪90年代末,岗位证书与企业资质的挂钩停止。二是持证上岗阶段。1991年,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颁布《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将岗位证书作为相关人员的上岗凭证,实行行政许可。实施范围也从建筑施工逐步扩展到市政公用、房地产、物业管理、城建档案等相关领域。三是岗位培训阶段。2003年,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几大员”岗位培训证书不再具备就业准入功能,证书只作为专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写实性”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实施,证书样式也不再统一要求。实施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2003年,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建设部计划在“几大员”层面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行业自律管理方式),并与人事部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起草了“几大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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