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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
(一次性付款)
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
签署:
甲方(转让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受让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本合同中凡标有“□”之处,选择的请打“√”,不选择的请打“×”。
鉴于:1甲方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
项下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标的债权,见第13款定义);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招标竞价□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标的债权;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
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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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债权的□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活动;4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经本次标的债权规定的□招标竞价□协议转让的程序,被甲方确认为中标人□买受人;5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和或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11主债权:指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12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13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就标的债权利息的计算或清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依该等规定执行,甲方不保证标的债权项下原约定的利息在转让以后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甲方(或甲方前手)预付而应退回的法院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用等费用,不包括在转让标的债权范围内,该等费用归属于甲方享有,由甲方受领。14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15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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