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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合同
第一章委托事宜
第一条合同双方



方:
⒉管理方:
第二条委托事由及事项
⒈鉴于业主方对地



号土地拥有

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
M2左右

(暂定名,以下简称“会所”);
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委托管理方为业主方的
独家代理人对会所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并授予管理方
履行本合同条款所需的全部授权。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
的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会所的
运营。管理方按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为代理业主方而为,除
本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管理方对业主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⒉双方合作实行目标管理制,月营业收入目标为不低
f于
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目标总计不低

万人民币。经营成本控制在营业收入的

以内,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业主方
的效益回报。
3.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的补偿报酬,管理方将以效益管
理费的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即:管理方每月达到营业目标
后,超额部分按效益管理费用的计提方式计提。
4.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

年月

年月
日止。管理期
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业主方保证,在


日前
将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会所交给管理方,业主方不得禁止
或限制管理方经营管理会所或会所的任何部分,;
第四条业主承诺只要管理方不违反本合同,业主不根据
其所有权人的权利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管理方的经营,
保证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取的行动保护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
限内平静地经营管理会所的权利和特权;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
管理方上述权利和特权的行为。
f第五条业主方可推荐人员担任会所业务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业主方的其他成员、代理人或代表参与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财务的任职除外)。
第六条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定期会晤的方式,对会所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七条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方在会所内消费,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计入内部帐目,作为效益管理费的依据。
第三章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管理方以其通行的模式,制定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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