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团委工作章程建筑工程学院团委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学院团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在校团委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完善团的各项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院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章机构设置一、建筑工程学院团委委员会由本院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由该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小组负责人可以由团小组会议选举或由团支部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院团委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二、院团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团委和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经院团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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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院团委委员会选举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四、学院团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院团委书记原则上由教师担任;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由学生干部大会竞聘,经学院考核后任命,由学生担任。
第三章团委工作职责范围第一节团委的职能(一)根据校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和各班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布置和检查团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拓我院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当好党的助手。(二)组织开展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配合校、院进行思想教育,校风、学风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党的助手,积极推进建筑工程学院的建设。(三)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丰富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团的各项制度,教育团员履行团员的义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