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间的民法冲突。但二者共同点在于都是解决法律的地域或空间冲突的。二者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国际民法冲突时,如指定应适用其本国存在多个法域的当事人本国法时,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常指定得依该国的区际私法的有关
f规定来确定该国哪一地区及哪一法域的法律可作为当事人的本国法来加以适用。因此二者又是不同的层面的法律制度。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人际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地域)法律的管辖空间上的冲突问题,而人际私法要解决的国际私法是只是在一国内部哪一部分人应适用哪一种民法的问题,因此二者不是处于同一层面;但二者相似的是都是采用间接调整方法。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新旧、前后时际法律冲突是新旧时际法律冲突中还有被称为“动态冲突”的。如对某种文物,在其原所在国禁止上市交易,而被其所有人带到第二国所在地,却并无这种限制,在确定以该文物为买卖标的的合同的合法性时,究竟是适用现在的所在地法还是应适用其原所在地法,此即“动态冲突”。又如:一自然人在原国籍国依法可承认为成年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其新国籍国却认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即时际私法中的动态冲突。也即时际私法中的“动态冲突也即时际私法中的动态冲突”。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最早)时代起)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的差异,往往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性。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孟西尼统一各国冲突法的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上述两种解决途径,只指出有关民事关系应适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而没有明确地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间接调整作用,属于间接调整(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即是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