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三分层培训、考培分离。针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划分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培训。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学习培训形式,学习培训与考核认定应当分离,考核认定由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四加强管理,创新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形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督导、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社会单位积极参与、会计人员主动学习的继续教育新格局。第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保障和便利。会计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发布之日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一依据国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二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要点,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确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四组织开发或推荐适用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