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
f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