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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打印机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等技术进行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第三条公司成立“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工作小组”(简称计算机管理小组),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简称“三员”),对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四条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三员”权限设置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三员角色不得兼任,三员应经过严格的审查,通过安全保密培训,持证上岗,并按照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用于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公司未建立涉密信息系统,采用涉密单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公司涉密单机均为秘密级,禁止存储、处理绝密级和机密级信息。第六条内部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是指用于存储、处理非涉密信息,实行单机操作或者两台(含)以上计算机组成局域网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
公司组建了内部非涉密局域网,不与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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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连接。第七条互联网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是指用于存储、处理完全公开信息,连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第八条中间转换机(简称中间机)是指与任何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物理隔离,独立运行的专用计算机,主要用于将外部信息导入到公司涉密、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第九条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购置1、因工作需要购置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2、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在购置前应进行调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置,并选择国产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的保密技术规定,并在使用前进行保密检查。第十条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台帐管理1、保密办公室负责建立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台帐,包括计算机(含服务器)、移动存储介质、网络及外部设备、安全保密产品等。2、计算机包括涉密计算机(含涉密中间机)、内部非涉密计算机(含非涉密中间机)、互联网计算机、各类服务器等,应分别建立《涉密计算机台帐》、《内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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