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f715企业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连续驾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15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严禁22时至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乘客站立。
716企业应建立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717企业应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
718企业应建立聘用驾驶员报告制度对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要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72乘务员
721应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722应懂得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
723由企业负责考核和录用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
8客运车辆管理
8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f82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83车辆维护
831企业应建立车辆各级维护制度并组织实施。
832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833企业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汽车维修厂负责实施。
834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84企业在注册地应自有相应的生产基地其面积至少应是企业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也应自有或租用相应的场地作为企业回场待班车辆的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工作场所。
85车辆运行管理
851企业及其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车辆调度机构对企业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作。
852客运班车应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
853企业应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
854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