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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来十年法治展望
经过百年的上下求索,中国的法制日趋完善完备,在当今开放的世界环境中,人们经常用渐进性改革一词描绘中国的经济改革,这也同样适用于对法制改革特点的描绘。如何汲取他国的法律制度精华,使我国的法制成果融人到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之中,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的课题。法制的现代化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准的重要标尺,它包括观念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和操作的现代化。没有这三个层面的现代化,所谓‘法治’就是不完善的。人民论坛杂志发起的“未来10年10个最严峻挑战”问卷调查中,位居首位的挑战就是腐败突破民众承受底线,这将是中国要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要所面对的问题。虽然惩治腐败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和方针,而且惩治腐败的力度逐年加大,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无须讳言的是,腐败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某些时期、某些地方、某些领域甚至还呈蔓延之势,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人数越来越多,职务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胡锦涛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历史任务。”将反腐败提高到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足见党中央对反腐败的紧迫感和腐败危害的危机感。但是从目前来看法治却并不是很明朗,在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刑法修改并未体现对贪腐官员限制减刑,有的人甚至认为贪污贿赂罪废除死刑是迟早的事。业内人士指出,因贪腐等原因落马的官员服刑之后,往往进入信息不透明阶段,而当下的减刑制度尚存随意性的空间,难免引发社会担忧。针对职务犯罪的减刑问题,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审议现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牟新生曾建议“司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不要变通”。在他看来,对于职务犯罪的减刑问题社会反响一直很大,“有些犯贪污贿赂罪的判了死缓,几年之内就减为有期徒刑。”《刑法》383条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事实上,很多官员涉案金额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也很少被判处死刑,死缓判决成为突出现象。新华社在2009年末曾经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一旦贪腐金额巨大的官员免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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