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五)依法参与办理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事务。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依据合同正式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资金支付、收款、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并建立专项合同台帐。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调查与拟制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之前应进行可行性调查,可行性调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及方式、专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等等;(二)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检查招投标程序的各种文件是否完整、齐备、合法;(三)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经济活动,检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f(四)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即对方注册资金、近年经营效益、生产经营条件、履约信誉等情况;
(五)我方经济效益评估;(六)其它应调查的情况。第十二条上述调查内容确认无误,经办部门经向签约人汇报批准后,可进行合同拟
制程序。第十三条工商、建设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有标准或参考合同文本的,应当采用或参
照标准文本或参考文本,但应注意合同文本的有效性。第十四条自行拟制的合同,应争取由我方经办人拟写合同文本,并做到符合《合同
法》相关规定。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必须注明合作方单位名称,在我方合同文本上必须有对方单位地
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等。
第四章经济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十六条合同双方确认合同基本内容后,可进行合同审查签订程序。第十七条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章规定;合同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经办人提供的调查资料文件是否真实、完整;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是否完整体现和维护公司利益;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申报。合同经办人填写《经济合同审批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向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合同审批申报。(二)审查。经办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初稿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