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当今的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占到了很大一部分比例,他们大多不是财经证券类的专家,一般不会去主动收集企业财务报告以外的信息,如果企业故意隐瞒了某些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很容易误导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影响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
2会计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发挥作用与披露的及时性密切相关,对投资者来说,只有在正确的时机获得正确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这也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原则。
定期报告由于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证监会的管制,除了个别上市公司会因故推迟定期报告的公布,绝大多数都能在截止日期前公布,其及时性一般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从临时报告的情况看,缺乏及时性的问题就暴露无遗。证监会规定:“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当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诸如发起人或者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股东大会或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决定被法院依法撤销;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随着股改的推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以及非流通股的解禁出售需要申报等新规定也相继出台。但证监会作为外部监管机构,无法确切知悉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何时发生,这就为监管造成了无形的障碍,也为上市公司推迟临时公告的发布提供时间。对于一些重大会计事件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之所以采取“缓兵之计”,延迟披露,其目的可能各有不同,有些是为内幕信息持有人创造内幕交易的条件,有些是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漠视,消极地不履行及时披露的义务。在证券市场上,时间就是金钱,如果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一方面无异于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大开方便之门,从而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则会降低信息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影响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
3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1)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由于关联方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经常成为虚假信息滋生的“温床”。其中最为常见的伎俩是利用关联企业的关系或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的关系,通过采取诸如买卖商品、转让资产、提供劳务等各种手段,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非实质性转移交易,达到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
(2)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操纵利润。由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有一定的灵活性,容易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因而也成为法律监管的重点。证监会有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