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第二,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特价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第三,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比较注重基础和系统性。第四,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
六、案例分析题:
2009年3月,初中年赵某离家出走,在某市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家具厂厂长知道赵某只有15岁,于是安排他做一些杂活。赵某工作了6个月后掉出辞职,厂长说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否则必须要干满约
f定的期限。
试分析:
1、赵某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2、赵某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试着分析:
(1)林某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答:本案件中不能够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李某尚不满16岁,不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林某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答:不需要。因为劳动合同本身无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业二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
张某于200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满3年,从2009年10月5日起,到2012年10月4日截止;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2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当将纠纷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0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房缩短工作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