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
毕业中学
基本
入学前户籍
信息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共
姓名
同
借身份证号
款
人家庭地址
高校名称
就院系名称
学信
入学年份
息
学历
专业科类别
申请学年
申贷
申贷原因
信息
代理结算机构
代理结算网点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户口性质
电子邮箱即时通讯
电话手机
与学生关系健康状况
学制
专业名称
年限
账户名账号
毕业年份学号
贷款金额
签借款人签字确认:
字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资格审查单位
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资
格
审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情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况
学生签字:
年月日
(加盖公章)年月日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
)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8、标有“”项为必填项。
f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高校名称):
县(市区)学生
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
请贵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wwwgbmscdbcomc
),进入“录入回执”
模块,如实填写学生所欠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两份回执单,加盖贵校相关部
门公章后将回执单交由该生按《国家开发银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