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20500000201604280000309747
苏州亿鹏诚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苏州亿鹏诚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第三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苏州亿鹏诚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苏州市金闾区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西路1599号C1幢139室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货架、桥架、五金机电、水暖设备、劳保用品、紧固件、电机、阀门、机电设备、五金配件、电子设备、研磨材料、钣金、仪器仪表、轴承、电动工具、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81万元人民币。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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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约定以邮寄方式送达。股东应当向公司执行董事报备约定送达地址。股东会会议通知以执行董事向股东约定送达地址发出通知邮件为送达标志。股东的约定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执行董事报备变更,否则,公司将仍以原地址为送达地址。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