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发文字号】黑地税发字1995第10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19950529【实施日期】1995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字1995第104号1995年5月29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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