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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音乐传播合同
甲方:乙方:安阳声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美化安阳城市商业居住环境,打造安阳城市品牌,提升城市档次,扩大安阳城市整体影响力。我公司投资开发并成功推出一项提升城市形象的“安阳之声”电梯音乐传播系统,旨在提高物业公司知名度、美誉度,融洽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营造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居住小区居住质量,倡导健康积极的时尚文化。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甲方与乙方同意就发展“安阳之声”电梯音乐传播系统项目进行合作。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履行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合作内容:甲方允许乙方在位于甲方管辖小区【住宅】大厦共传播智能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具体位置详见附表。①、乙方可通过该系统播放物业信息及其它必要的信息。②、乙方可通过该系统播放本合同约定的商业广告及其它各类信息。③、甲、乙双方于此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拥有上述项目的独家使用权。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将为乙方系统设备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在约定的播放时间里,该系统设备有不间断电源供应,以保证其声音播放内容得以正常播放(播放音量:最高为55分贝,最低为45分贝)。对于因电力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系统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为保证本系统信息播放的功能有效持续地发挥,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该系统安装位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3、甲方确认在本合同书中涉及的该系统内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乙方的商台电梯内安置“电梯音乐
f业秘密,甲方将对此予以保密。4、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即电梯音乐传播系统)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系统设备正常使用,如发现系统有人为破坏或损坏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6、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物业管理方发生变更,甲方应尽量协调新的管理者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无法沟通履行,甲方可按未到期的协议时间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退还乙方。7、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届满之前,如设备出现损坏及丢失,甲方有义务对此给予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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