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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有效证件名
称及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取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
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本合同租赁房屋的用途应与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用途保持一致,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
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
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辖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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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
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得超过三个月)
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

2、

3、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
赁产生的税款、
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
屋大厦物业管理费、
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
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
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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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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