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
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
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第二章第四条认定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
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第五条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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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
f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第六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