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论著情况。(满分5分)1、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交流者得5分。2、文章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交流者得4分。3、文章在县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交流者得3分。4、文章在校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交流者得2分。六、指导教师情况(2分)能给教师开讲座,介绍教育教学经验,反映效果好的得12分。七、进修培训情况(继续教育情况)(满分3分)能按进修或学校的要求准时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者得3分。说明:以上细则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考核,综合得分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及评先选优的依据。本规定从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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