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平时和战时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人防工程在国防建设中具体重要的意义,在人防工程施工中,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分配计划进度,进行人防工程施工,保证人防工程能够顺利完工。贵州省制定的《贵州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下面小编为您就《贵州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贵州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1994年5月30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
f第二章建设第三章管理和维护第四章使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平时和战时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的防空地道、坑道、地下室以及具有防护功能的其他地下建筑、经过改造的自然山洞及其设备、设施。第四条本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区人防战备部门主管。第五条公安、计划、城建、规划、土地、城管、工商、税务、卫生、电力、邮电、金融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人防战备
f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的使用工作。第六条在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和人防战备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建设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战备需要按规定修建各种类型的配套的人防工程。第八条市人防战备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应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地上地下统筹兼顾的原则。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以及专业规划、小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应有人防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第九条人防指挥工程,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修建。人防公用工程,由人防战备部门组织修建。机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