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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者应知道的2010年八大刑事案件
回想2010年,赵作海11年冤狱案,掀起人们对司法制度变革和司法理念革新期盼的又一高潮文强“落马”打掉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让百姓拍手叫好国美黄光裕案告诫市场经济必须遵循法治之道肖传国与方舟子口水大战演变的寻衅滋事案等等,每一起案件在撞击人们眼球的同时,也在考量着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权威。梳理这一年发生的案件,期待改变的地方还有很多,除了刑讯逼供、有罪推定、非法拘禁,还有暴力取证,以及为赵作海呐喊的“民意”。如果刑法规范不能在犯罪行为面前发挥应有的评价机能,又岂止是赵作海们的悲哀藉此以血泪换来社会关注的同时,如果未能有效地反思、改变现有司法体系中陈旧的内容,冤假错案不仅会侵蚀蒙冤者的肌体,更会腐蚀法治进程的根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大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包括‘保护伞’的打击力度,为相关犯罪的预防和惩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正如前人所言,刑罚的有效性不在其严厉性而在于其及时性,唯有在完
f善立法的基础之上及时地发现腐败犯罪、涉黑犯罪并依法惩治,健全防范和治理犯罪模式,才是治本之道。赵作海死而复生冤案掀革新司法理念高潮【案情】2003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被告人赵作海持刀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赵作海虽翻供,但一审当庭出示的证据来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其否认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被害人在案发原因上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赵作海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2010年4月,本已被赵作海“杀死”的“被害人”赵振晌“复活”,出现在赵楼村。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点评】继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蒙冤奇案之后,赵作海以11年的冤狱再次唤起人们对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极大关注。像此前的相关案件一样,该案秉承了冤假错案的一贯特征:刑讯逼供、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片断、多家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在冤案形成的背后,是司法理念的错位、程序正义的缺失、法律保障的空乏、责任追
f究的无奈。面对冤案的发生,不只法学界、司法界,整个社会都在对赵作海冤案所展现的法治问题表示极大的关注。赵作海冤案掀起了人们对司法制度变革和司法理念革新期盼的又一高潮,然而更深层次的分析,冤假错案的预防已不只是刑事诉讼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甚至必须有刑法的参与。文强庇护黑恶落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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