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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规范、指导社会发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各成员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第二条社会发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院党总支及校团委、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坚持以“以学生为本,为同学服务”的理念,认真做好各项团学工作。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须以宪法、法律为最高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凡在社会发展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第五条成员的基本权利:(一)、成员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成员有参与我院重大团学活动的权利,有通过各种正当方式监督各级学生干部,并提出合理批评、建议的权利;(三)、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四)、其它符合学校规定的各项权利。第六条成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制度以及本章程;(二)、成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三)、成员有义务配合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维护本系的荣誉;(四)、学生干部还必须为人正直、乐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
第三章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
第七条机构设置(一)、团总支学生会内设主席一名,副书记两名,副主席两名。其中书记是上级委派的指导老师;主席、副书记、副主席由学生担任,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及各班班主任老师组成)任命并经民主选举确定,并报系党总支审核通过、校团委备案。(二)、团总支学生会下设主席团与八个职能部门:分别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部、学术实践部、外联部、文体部、生活部(兼办公室)。部门设置将根据工作实际,做必要调整。(三)、主席团由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组成,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干事的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各班级委员为相应各部门的组成人员。(四)、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由团总支学生会统一领导管理。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委员组成支委会,由团支部书记与班长直接领导,重大问题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上报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才能执行。第八条、岗位职权:(一)团总支书记的职权:团总支书记直接领导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并负责指导团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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