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HBQY-ZH-02)
1目的为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现代化,更好地为单位发展服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其中以基建工程和经营管理档案为主体,包括:单位设立、组织机构、财务管理、计划统计、科学技术和党、政、工、团等方面的档案。单位办公室设档案室对单位的档案资料由专人实行统一管理。3职责
管理处档案室负责全处的档案整理工作,并负责对各收费站、路政大队、养护中心、信息分中心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4管理规定41档案资料的收集
管理处及各基层单位的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各单位的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411单位各部门、各收费站要确立一名专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站区。412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档案资料在未移交以前,由所在部门负责保管。42档案立卷标准:421文件齐全完整。422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423卷内目录填写清楚。424去针,对材料较厚的文件延用原来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对其它文件,可采用缝纫机、浆糊、热封胶、钉书钉、不锈钢夹等,提倡线装。425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归档文件要按保管期限表规定,正确确定保管期限,标明归档文件的机密等级。(注:“长期”存50年,“短期”存15年)426标题简明确切,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超过五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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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7立卷人盖章。428所装订文件,大于规格的在不损坏文字前提下切齐或折齐;小于规格或装订线一边有文字的要另纸加宽。429对不耐久字迹(如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纯蓝墨水)要重新抄写并与原件一并立卷。43不归档文件范围431本机关的重份文件。43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433未经签发的文件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定稿除外),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434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件,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435机关内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436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文件材料。437无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搜集的文件材料。438参加非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带回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439下级机关送来的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4310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