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考试规则
(修改讨论稿)
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座,擅自调换座位者学校将按违反考场纪律进行处理,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二、学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入座后将证件置于桌面左上方,以备监考人员检查。三、参加考试的学生,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统一保管,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若一个考场中有23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四、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如果迟到,应向监考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20分钟以上的,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考试进行9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五、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考场,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凡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准再进入考场。六、考试过程中,如遇试题缺页、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学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七、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始终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交接)答卷,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试工作人员。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监考员管理者,按违规论处。八、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干扰他人考试。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开座位。九、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离考场。十、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不得参加该课程补考。十一、开卷考试过程中,只允许携带教材、教学参考书和手抄笔记,不得携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复印(及打印)资料等进入考场。十、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若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将按《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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