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分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在省住建厅的领导下,厅人事处负责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省考核评价工作;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发展中心”)负责全省考核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含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题库建设、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继续教育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住建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具体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标准化考场建设、考生资格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考务组织、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
f实。二、考核管理(一)考核内容1、考核岗位。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我省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7个岗位组织考核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4个子专业。2、考核大纲及参考教材。我省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采用住建部人事司印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的内容组织考核。推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3、考核科目。每个岗位实行专业知识、专业实务两个科目进行考核,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个科目考核时间总计150分钟两科考核中间不设休息时间)。(二)报考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名的日期为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
f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4、具有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