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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
摘要: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考夫曼(ArthurKaufma
)在《法律哲学》一书中所言,法治国家与不法国家的界限是流动的。换句话说,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对法治的理解和实践也不可能是一层不变的,而是把它放在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演化的流程中去观察。因此,人们既不能人为地为法治设定一个固定的标准,也没有必要虚空地视之为完美理想去追求。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通过强化国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逐步增强法治的方面,弱化人治的因素。上世纪80年代之后,全国上下所发起的“普法宣传”活动,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缺点,却足以证明这种双向互动的法治建设的道路在实践上是完全可行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治建设、普法宣传
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考夫曼(ArthurKaufma
)在《法律哲学》一书中所言,法治国家与不法国家的界限是流动的。换句话说,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因此,人们既不能人为地为法治设定一个固定的标准,也没有必要虚空地视之为完美理想去追求。法治建设,应当从现实生活中最为具体的方面着手。
随着人治尤其是皇权统治在中国的垮台,人们对治理美好国家的探索即对法治、民主宪政的追求就未曾止步。从清朝末年的沈家本法制改革算起,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历届政府在立法工作方面都进行了相当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49年之后,中国走向了另外一条道路,法治建设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尽管如此,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还是沿着历史的惯性走了很远,依然徘徊于人治与法治之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继续进行大规模的立法运动。现在为止,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在法治建设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同时,人们不难看出,大多数的这些努力很大程度上都成了流于形式的政治口号,漂亮的法律制度真正落实在实践层面的少之又少。究其缘由,那就是人们只是附设在上层做文章,仅仅提供了一些“漂亮的框架性结构”(黄仁宇语)而已,因而难以有实质性的收获。也就是说,综观中国法治化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起着主导作用的不是民众,而是政府。政府的着眼点也大都停留在构筑上层建筑,维护统治秩序的层面上。这样以来,民众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就被边缘化了。所谓的法治,也随之走了样,成了政府的独角戏,法治俨然成了政府推行其政治主张的道具。
当然,这样推行法治,是有问题的,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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