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称之为首次定责,二次定损,收获前最终核算赔款。一般情况是:首次查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本次不宜现场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二次查勘,出险十日左右进行第二次查勘定损,待作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生长后,对作物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根据首次查勘记录,重新对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进行确认,但主要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内容。也需记录在案。收获前核算,种植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般都有“封顶赔付”之约定。因此,赔款理算只能在收获前封顶区域损失全部确定完毕好后才能进行。这样也给保险人一次收获前再一次现场核定损失的机会。作物收获前的田间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若作物已经无再生能力,应根据条款及时予以结案。
f但在首次查勘时能够确认损失,尤其是全部损失而且具备改种、毁种气候(季节)条件的,应该直接定损,不必拘泥于二次定损。2、赔款公示与抽查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是保险经办机构取信于民的关键。赔款发放前,保险人要按照赔案中被保险人数量及行政区划安排公示。公示最大单位不得超过行政村,若受灾农户过多,可适当下调至组。公示内容须包括赔款分户清单上全部内容。有条件的分公司可采取将赔款存入被保险人(农户)银行卡的方式,也可采取其它方式将赔款发放到保户手中。3、预付赔案的处理对于预付赔款的处理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案类型。不是任何赔案都可以进行预付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只有四种类型的赔案可以进行预付赔款,分别是大面积自然灾害的赔案、优质客户的赔案、有重大影响的赔案和达到法定索赔时限的赔案。二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款金额。对于预付赔款的金额应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一般按照赔案性质的不同掌握在损失金额的3050左右。三是要严格履行预付赔款的报批程序。对于损失金额超过本级公司理赔权限的预付赔案,应该严格按照公司关于预付赔款的审批手续向上级公司上报审批,经上级公司同意后,方可支付预付赔款。4、代位追偿农业保险涉及的追偿案件比较少,一般在林木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集约型、规模化生产的农业企业可能发生。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向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