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湛府201214号【发布部门】湛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1【实施日期】2012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湛府〔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2012年2月15日十三届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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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总则一、第十三届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有为政府。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
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参与市政府分工的市委常委受市长委托承担副市长相应职责,行使相应职权,并参加相关会议)。六、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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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八、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九、市长出国访问期间,由市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十、各局(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