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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公定力、执行力(不等于强制执行,不等于立即执行)。(4)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体;权限;内容;程序。2抽象行政行为(P19)(1)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2)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包括人大制定的法律。3具体行政行为类型(P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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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收相关法律
(1)行政确认:要式、羁束行政行为;依申请或依职权;不一定是损益或授益。(2)行政监督:行政主体监督行政相对人,依职权、单方行为。(3)行政裁决VS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有强制力(可诉);行政调解没有强制力(不可诉)。4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的程序(2014年新增)(P22)(1)行政给付VS行政奖励:行政给付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对象是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行政奖励更多在说精神鼓励,对象是有特殊贡献的人。(2)行政奖励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行政奖励的主体限于行政机关(主体);企业、学校内部及社会团体等根据有关奖励制度实施的奖励行为不属于行政奖励。(3)行政奖励的条件由法律事先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定条件自行确定被奖励人。(4)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予奖励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行政事实概念和种类(2014年新增)(P2729)(1)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2)种类:①执行性行政事实行为(如:工商机关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进行的没收物品的行为,《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②通知性行政事实行为(如意见、劝告、气象报告);③协商性行政事实行为。6行政指导(2014年新增)(P2930)(1)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应有法律依据。(3)行政主体应在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4)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时应遵守有关程序法的规定。(5)行政主体也不得对行政相对人实行区别对待。(6)救济: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制度1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P23)(1)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公开、资料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等方面。(2)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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