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做出决议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十九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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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十修改公司章程(二十一)股东的表决权由其已出资比例决定。本公司创立初期侧重效率,故只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xx出任。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1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通知为书面通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通知以交寄中国邮政EMS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可同时电话、短信、微信、邮件通知,但为辅助方式,有争议时,以邮寄为准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案内容表决事项。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该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该股东与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股东会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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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被委托人应当签名并附授权委托书。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本章程第7条所列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反对的股东人数大于同意的股东人数的,可以启动股东会纠错机制。纠错机制不改变原有议事规则。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非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和公司经营参与权,只享有其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其指派执行董事或监事由股东会更换,其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