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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保证交易的可靠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外协加工、设备及备件、模具、办公用品等采购。
第三条权责划分。
1供应部负责合同条款的商讨、草拟和合同的履行跟踪。
2生产总调、质量管理部、技术部和财务部参与合同条款的公审。
3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合同签订的批准。
4财务部负责合同资金的准备与结算
5、档案室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
第二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署
第四条合同拟订。
1合同拟订必须在进行供应商调查和询价、比价的基础上进行。
2采购合同部门主管应根据对方资信情况起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应本着先A级后B级特出情况下经批准才能启动C级供应商。
第五条合同必要条款。
1交货地点、方式。
2交货期。
3产品包装要求。
4规格、特性指标含量。对于有特殊品质要求或内在性能较为复杂的原料和设备如设备、非标准件、原料的特殊性要求等应做详细要求必要时签订技术指标含量必备协议书。
5验收。
f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保质于指定地点交货。
2供应商供应的货品必须为完好合格品。
3验收工作由集团质量管理部和检测中心进行供应商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集团的最终判决不得持有异议。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将抽样方式、样品试验、判定基准与对方沟通清楚。并且可以邀请供应商参加抽样和检验。
6标识要求。
对不同批号混用可能导致品质问题或带来生产不便的货品如套管、钢筋或易于混淆的货品应要求明确标识以便进行区分管理。
7不合格品处理。
1不合格品应由供应商取回并由企业另定期限补齐。
2鉴别不合格品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集团降低验收水准接受供应商的货品时货款应酌情折让。具体标准见附件
4因货品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收取保存费用超出通知时间的仓储部门应按照每吨每天20元的费用收取保存费。此项费用应交财务部门另立财务科目归帐。
8保密条款。
供应商不得泄露集团订购物品或估价的材料规格、设备型号、数量、货物及其他业务机密。
9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结算采用货到后每月按特定时间段按比例付款的方式
2如采取付定金10货到付验收合格在一个月后付70的方式原则上定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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