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
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
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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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序号
收费项目
1
概算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安装、装饰、维修
2
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安装、装饰、维修
工程结算
基本
3
编制(审核)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安装、装饰、维修
审减效益费
4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5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计费基数
概算工程造价%概算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审减额%鉴定工程造价%送审工程造价%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
5011000万元以内
10015000万元以内
5001万元1亿元以内
1亿元以上
017
015
012
009
008
035
030
025
015
012
035
030
025
015
012
065
055
040
030
020
040
035
030
020
015
070
060
045
035
025
450
400
350
300
250
180
150
120
100
080
150
130
110
10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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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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