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
双百代理记账()字2009第号
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乙方:乙方:双百财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林广波联系电话:联系电话:4008181001(全国客服)010(总部客服)企业邮箱:企业邮箱:1001go1001com业务联络人:业务联络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1丛龙辉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服务监督电话:139范志谦
经双方协商,现甲方将其会计核算业务委托乙方代理,具体约定如下:经双方协商,现甲方将其会计核算业务委托乙方代理,具体约定如下:协商一、代理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于财务工作的连续性,约定书到期后,甲乙双方均无书面提出终止约定,则约定书持续有效,双方应按本约定所述条款继续执行。
二、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年、月),按(年、季、月)支付(预收)如甲方因业务发展规模发生扩大或减少双方可另行协商代理费用。。如因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原因给乙方增加约定(超出附表标准化服务项目)以外临时服务,甲方应根据工作量大小给付乙方合理费用,否则乙方可以不承担此项服务。甲方需按约定及时交纳代理费,如连续三月未交代理费,且经乙方告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停止一切代理业务,因此而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按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或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合法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人员(即出纳),并负责应由出纳人员承担的工作。(3)对乙方提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有关事宜及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完善以避免损失。(4)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做好税务、工商检查及工商年检工作。(5)按约定及时交纳代理费。
四、乙方义务
(1)根据《双百财会标准化服务项目列示表》列示项目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采取定期依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在代理记账机构核算中心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2)对执行代理业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3)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水涉及财务核算方面的疑难问题依法进行解释。(4)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做好税务、工商检查及工商年检工作。
五、财会档案
f财会档案由乙方进行整理并负责保管,按(年、季、月)交回甲方。档案保管期间内,乙方保证财会档案的完整安全。会计年度终了,乙方应于r